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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验室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活动的通知

来源: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发布者:郭鑫鑫     日期:2017/04/20 00:00:00   点击数:  

实验室全体党员同志:

为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按照校党委《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发展良好教育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精神和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校开展共产党员“亮身份、做表率、树形象”的活动要求,请各位师生党员佩戴党徽标识,亮出党员身份,做出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教职工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党徽标识,工作时间外提倡佩戴党徽标识。

2.全体学生党员在上课、实习、实验、考试等环节,在组织和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佩戴党徽标识。其他时间提倡佩戴党徽标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党员视同教职工党员一样要求。

3.佩戴党徽标识应当严肃、庄重。党徽标识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标识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标识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4.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标识的尊严,正确佩戴,妥善保管。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标识,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申请补发。

党徽标识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徽标识。

实验室党委将开展党徽标识佩戴工作的督查工作,并在党的建设考评中奖优罚劣,引领新风尚建设。

对不按照规定佩戴党徽标识或不佩戴党徽标识者,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分。

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党委

2017年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