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6级研究生:
现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缓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本学年缓缴学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西交校计财[2005]8号文件《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学费管理的规定》的精神,原则上每学年一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学费缓缴且缓缴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请2016级研究生在9月6日将缓缴学费申请表交至牵引红楼217办公室。
注: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续贷)的学生不用为贷款部分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牵引动力学工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