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主页 | English

通知公告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成都校区2019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组   发布者:郭鑫鑫     日期:2018/09/12 12:16:10   点击数:  

关于成都校区2019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成都校区2019届毕业生及各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89号)要求,现将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成都校区(九里校区、犀浦校区)有就业创业意愿[1]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的毕业生(若研究生阶段没

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科阶段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本科必须是在本校就读的才能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1200/人,每人每个学历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因未能按时毕业等原因往年已享受该项补贴的,今年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3]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注册章完整);

(4)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所在家庭(同一家庭户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申请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直系亲属[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关系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

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

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见附件2)。

请毕业生于927日前以班为单位将材料交到辅导员处,硕士交至牵引红楼217办公室,博士交至215b办公室,并填写附件4的电子版发给相应的辅导员。



牵引动力学工组   

2018年9月12日

[1]、注:免研、出国或拟升学、出国等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能申报。

[2]、注: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

[3]、所有材料的有效期均应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

[4]注: 1、有效的低保证明是指申报求职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复印件(含连续年审标识的页面复印件),若当地确无年审要求的可提供低保金享受户主人员正在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明细复印件(银行存折含首页,低保收入明细需复印至申请补贴前一月)。2、无法提供低保证的,可请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5] 、注: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附件2.获得助学贷款证明.docx

附件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9届).xlsx

关于成都校区2019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docx